第28章 滑头李斌,责任转移
  从政治上看,这无疑是皇家增加自身財政支配权的一种表现。而在李斌这等执行人的眼里:这特么不就是在给自己漏洞钻吗?!
  如果直接请奏嘉靖帝拨內帑银,等於直接找皇帝要钱,这嘉靖帝肯定不乐意。
  但,如果我把討钱,换成借钱呢?甚至再许一点利息?
  又能满足皇帝给老爹陵寢重新装修的愿望,还能藉机从中赚点利息,这种看似一箭双鵰的事情,嘉靖同意的概率,显然比直接上奏要钱要高得多。
  至於说,借到钱,还不上怎么办?
  看看抵押物是什么?
  李斌准备的抵押物,是脏罚库里的罚没,是那些从犯官家中直接得来的田契、地契、珠宝字画等等有价值的实物。这些东西发卖需要时间,但兴献帝等不了呀!
  所以,以脏罚库的罚没物品为抵押,从內帑借银,等到这些物品变卖完了,再把內帑的钱还上。合理吗?
  合理就怪了!
  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逻辑漏洞、制度漏洞就是:原本脏罚库变卖赃物得到的银子,就是要归入內帑的。
  但在这赃物变卖得银之前,脏罚库却是归户部管的。
  换句话说,只要脏罚库的赃物,一日不变现,在皇帝的那边,这就都是浮盈。只是看上去,帐面上好像赚钱了,却根本收不到现金。
  而脏罚库的库藏何时能变现完毕?这事,不得看户部怎么说吗?!更绝的是,如今大明的四柱清帐册,都是记实收实支实在,帐册上,压根就不记浮盈。
  这就意味著,当李斌上奏找內帑“借钱”时,李斌可能面临两种情况:
  一、嘉靖帝根本就没意识到,脏罚库的收益,本来也得归入內帑的这个问题。加上帐面上还不会记入这笔预期收入,嘉靖帝没见过,只能靠逻辑思维去推导这笔钱的本质属性到底是怎样的。一旦嘉靖帝没意识到这笔钱本身也是他的钱这个问题,那借钱,大概率就能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