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 两种结论
  “7点40分左右,我们搭乘的110巡警7號车在辖区巡逻的时候,接到指挥中心发来的指令,要求我们赶到位於群眾路的“金色年华”夜总会,处理一桩普通纠纷。“
  ”报案人称,他的同学,一名女大学生被夜总会欺骗,以招收服务员为名,行陪酒、陪舞之实。”
  “甚至要求她出卖身体,取悦客人,我们赶到的时候,夜总会的保安,正在殴打报案人。”
  “我们当即亮明身份,示警数次之下,主犯钱大彪依然阻拦我们的正常执法行动,並欲持刀行凶,我开枪示警,他步步紧逼,企图伤害我和报案人。”
  “无奈之下,我只能开枪,击伤他的腿部,以制止犯罪,此事在场同事都可以作证。”
  梁震带来的书记员一丝不苟地记下他的话,梁震本人听得很仔细,並没有出言打断。
  “我们在二楼包房找到了受害人冯轻窈,当时她衣衫不整,神色惶恐,嫌疑人为男性,中年,我们还没来得及审问。”
  刘清明口齿清晰地讲述了发生的所有事情,只略过了他与周跃民的交流,听完之后,梁震凝视了他一眼,缓缓开口。
  “你说的这些,我们会去一一核实,我想知道,你为什么会连开三枪,这其中每一枪都真得是必须吗?”
  “是不是必须,应该由你们判断,当时那种情况,容不得我多想。”
  “好,第一枪,是为了示警,第二枪,是为了制止犯罪,那么第三枪呢,据你的描述,当时对方並没有行凶,你们没有生命危险,”
  刘清明早有准备,平静地答道:“所以那一枪,我只打碎了一盏街灯,如果需要照价赔偿,可以从我的工资里扣。”
  “赔偿的事不归我管。”
  梁震让书记员记下他的回答,继续发问:“张志强为什么阻拦你们?”
  “没有证据,我不敢乱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