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3章 千呎豪宅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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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2章 千呎豪宅
港岛虽然总面积不小,但实际用来开发住宅的面积却很有限。
早年还有很多人居住在“寮屋”內,“寮屋”区是指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或私人农地的临时居所。
“寮屋”区的房子主要由铁皮、木板等材料搭建,区內设有免费公共水源供居民使用。
港岛的“寮屋”区大多始建於二战后,当时因为二战损毁和难民涌入,港岛没办法提供那么多住宅,迫使很多人在城市边缘自建房屋居住。
结果在1953年石狭尾“寮屋”区大火烧毁近五万人的住所,促使政府开始兴建公营房屋並控制“公屋”数量。
这就是港岛“公屋”的由来,这些公屋面积一般在人均10来个平方左右,最小的单人公屋面积只有12个平方。
但申请“公屋”是有条件的,那就是市民月薪不足万港纸(相当於內地工资2500一个月)。
这个工资標准以港岛的消费水平,就差不多是属於低保状態了,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,想要存钱,简直是“痴人说梦”。
这种“公屋”就相当於后来內地的廉租房了,在港岛,“公屋”区一向被看做是贫民窟。
而一旦月薪高於万,那就必须马上搬出“公屋”。可这时候他们还是买不起私人住房,怎么办?
有一种变通的办法,那就是住“削房”。
所谓的“副房”是指將普通住宅,分割成两个或多个较小的独立住宅单位,用作出售或出租之用的住房形式。
“当房”的面积通常为几平方米至十平方米,月租金约3000至5000港元。
这种“房”的居住面积仅仅比“公屋”稍好,一般是白领们购买第一套“居屋”前的过渡住宅,或者是年轻人的起步居住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