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7章 一座新岛的利益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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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联合国海洋公约》是1982年,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,综合性国际公约。
所有参与国共同约定,此公约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。
《联合国海洋公约》第89条明確规定,“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权之下”。
也就是说,一旦《公约》生效,以后在公海中新发现的岛屿,將不再適用先占原则。
这个规定其实在当下並没有实际意义,因为隨著天上的卫星越来越多,整个地球海洋已经被卫星全部拍照完毕。
现在各国都可以確定,在公海上並没有什么无主的岛屿,等待著人们去发现、占领。
但地球的土地不是一成不变的,將来也有可能因为火山喷发、板块移动等地质变动,出现新的岛屿。
《公约》中的约定,將適用於94年之后,公海新出现的岛屿的归属权,將不属於任何国家。
但这里面有个空子,因为现在才1987年,距离《公约》生效还有7年。
在这7年中,一旦有新的岛屿出现,还是可以適用“先占”原则。孙志伟打的就是这个主意。
如果购买岛屿不成功,他就准备在合適公海上,用自己的空间堆出新的岛屿,並按照“先占”原则提前將之据为己有。
不过,其中有一个为难的地方。
那就是在现代国际法中,以“先占”原则取得领土的方式,需满足三大主体条件:
即占领主体为国家、客体为无主土地、並实施有效占领(包括驻军、升旗、
建立行政组织等)。 ↑↑